防火玻璃是一种特殊的建筑材料,既具有普通玻璃的透光性能,又具有防火材料的耐高温、阻燃等防火性能。在发生火灾时,防火玻璃能够隔热、隔烟,有效阻缓火势蔓延,为人员、财产和建筑物救护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2009年3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5763.1—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该标准已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防火玻璃分类及代号
1.按结构分为复合防火玻璃(代号:FFB)和单片防火玻璃(代号:DFB)。
2.按耐火性能分为隔热性防火玻璃(A类)和非隔热性防火玻璃(C类)。
3.按耐火极限可分为五个等级:0.50h、1.00h、1.50h、2.00h、3.00h。
二、要求
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1、尺寸、厚度允许偏差
防火玻璃的尺寸、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2、外观质量
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和表5的规定。
3、耐火性能
隔热型防火玻璃(A类)和非隔热型防火玻璃(C类)的耐火性能应满足表6的要求。
4、弯曲度
防火玻璃的弓形弯曲度不应超过0.3%,波形弯曲度不应超过0.2%。
5、可见光透射比
防火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7的要求。
6、耐热性能
试验后复合防火玻璃试样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二-2的规定。
7、耐寒性能
试验后复合防火玻璃试样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二-2的规定
8、耐紫外线辐照性
当复合防火玻璃使用在有建筑采光要求的场合时,应进行耐紫外线辐照性能测试。
复合防火玻璃试样试验后试样不应产生显着变色、气泡及浑浊现象,且试验前后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变化率ΔT应不大于10%。
9、抗冲击性能
试样试验破坏数应符合检验规则中3-(4)的规定。
单片防火玻璃不破坏是指试验后不破碎;复合防火玻璃不破坏是指试验后玻璃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玻璃不破碎;
(2)玻璃破碎但钢球未穿透试样。
10、碎片状态
每块试验样品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应不低于40块。允许有少量长条碎片存在,但其长度不得超过75mm,且端部不是刀刃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玻璃边缘形成的夹角不得大于45°。